業務范圍 Business Scope
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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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獨狼溝金礦14.5萬噸/年擴建項目 |
行業 類別 |
貴金屬礦采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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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 性質 |
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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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四川省丹巴縣邊耳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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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鄧周波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7369057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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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美河礦業)為獨立法人單位(原名為:丹巴縣美河金礦)。注冊資金為壹億元人民幣。于1997年通過丹巴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進駐丹巴縣從事礦業開發。2000年9月由甘孜州國土資源局頒發了“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獨狼溝金礦”采礦許可證,證號5133000010007,礦區面積0.45 km2,開采標高4056 m~3968 m;有效期為2000年9月至2003年9月。到期后,分別于2003年,2006年、2009年辦理了延續采礦許可證。2010年,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對其所屬的獨狼溝金礦擴大采礦權范圍,換發了新的采礦許可證,采礦證號C5100002009044110013355,礦區面積由0.45 km2擴大為2.3 km2,開采標高4360 m~3330 m,有效期為2010年2月3日至2012年4月3日,該采礦證到期后,于2019年向甘孜州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了延續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自2019年4月3日順延至2020年4月3日。 本次設計開采的對象為礦區3330 m標高以上(采礦證)工業礦體,共計26個,其中1號礦體為最主要礦體,11、13號礦體為僅次于1號礦體外的重要礦體,這三個礦體資源儲量占礦區總資源儲量的90.46%,金屬量占89.77%,其余為小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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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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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孫運侶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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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孫運侶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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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鄒兵飛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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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高飛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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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17年9月5日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9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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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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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孫運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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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鄧周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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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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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粉塵:矽塵、水泥粉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砂輪磨塵; 化學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氫、甲烷、氨、氯酸鈉、二氧化氯、氯氣、錳及其化合物、汽油、柴油、油類、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甲烷、硝酸銨;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紫外輻射、電焊弧光、手傳振動、全身振動、工頻電場。 其他危害:視屏終端作業、井下不良作業條件、低氣壓、高原低氧、受限空間作業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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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評價結論: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擬建項目屬于“有色金屬礦采選業”中的“貴金屬礦采選”,根據《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有關規定,分析擬建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毒理學特征、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后,確定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建設項目。 建議: 1 組織管理 1.1 施工建設期組織管理 (1)應委托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施工單位進行擬建項目的建設施工,并簽訂職業病防護相關合同。 (2)施工單位在建設施工時應參照《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GBZ/T211-2008)對擬建項目施工過程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防控制。 (3)施工時配備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使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職業病防護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4)施工單位應制定合理的勞動制度,加強施工過程職業衛生管理和教育培訓。 (5)施工單位應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必須保證選型正確,維護得當。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建立發放臺賬。 (6)加強施工過程作業人員防護措施,具體方法詳見資料性附件表5-10。 (7)施工單位應在可能產生急性健康損害的施工現場設置檢測報警裝置、警示標識、緊急撤離通道和涉險區域等。 (8)施工過程中存在密閉(有限)空間或自然通風條件差的場所,施工單位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3〕第59號)的相關要求,參照《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205-2007)制定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保障有關的制度和規程。 (9)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建設施工期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職業健康體檢、個體防護等),并留有相應監督記錄。 (10)礦區位于青藏高原,位于高原的第二級夷平面附近(區域上夷平面海拔高度3500 m~4500 m),區內最高點位于東南部山脊一帶,海拔高度4450 m,最低點位于礦區西部兩條溪溝交匯處,海拔約4200 m。最大高差250 m,一般高差僅為100 m~150 m。礦區氣候較為惡劣,空氣稀薄。年均氣溫0℃,多年最低氣溫-23.9℃(1~2 月),最高氣溫22.5℃(7~8 月),一般11 月~翌年3 月,氣溫-3.4~23.9℃,4~10 月氣溫4~10℃。封凍期為12 月至翌年4 月,凍土深度一般1~2 m。作業人員施工過程中可能遭受低氣壓、低溫、高原低氧危害。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建設施工期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相關職業病防治措施,并留有相應監督記錄。 1.2 生產過程組織管理 (1)擬建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方可施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2)擬建項目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施工時應將有關防護設施嚴格落實到位。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4)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及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制度,應有專人負責對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以確保防護效果。 (5)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根據《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相關要求,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13)完善職業衛生管理與應急救援體系。 (6)擬建項目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衛生培訓,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培訓。應急救援人員應受過相關專業培訓,合格后上崗,保證應急救援的安全有效,同時應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常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演練。 (7)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評審通過后,若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與審核。 (8)項目運行后,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9)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的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0)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3〕171號文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 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及評價制度:加強日常監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應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出現超標場所或崗位,應及時查找原因,采取防護措施,確保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限值的要求。 (12)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建立、健全職業病告知制度: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等標準規范要求,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還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在數量及內容上須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相關規定進行設置。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廠區范圍內的所有告知、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發現有破損、脫落、褪色、變形等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修整更換。 (13)擬建項目存在有限空間作業,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3〕第59號),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在進入罐內或大型設備內檢修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充分置換,檢測殘留氣體濃度,安全后再進入設備;檢修操作過程中應進行強制通風,排除罐內殘留的有害氣體,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等。 (14)礦區位于青藏高原東南邊緣,位于高原的第二級夷平面附近(區域上夷平面海拔高度4300 m~4500 m),區內最高點位于東南部山脊一帶,海拔高度4450 m,最低點位于礦區西部兩條溪溝交匯處,海拔約4200 m。最大高差250 m,一般高差僅為100 m~150 m。礦區氣候較為惡劣,空氣稀薄。年均氣溫0℃,多年最低氣溫-23.9℃(1~2 月),最高氣溫22.5℃(7~8 月),一般11 月~翌年3 月,氣溫-3.4~23.9℃,4~10 月氣溫4~10℃。封凍期為12 月至翌年4 月,凍土深度一般1~2 m。作業人員生產過程中可能遭受低氣壓、低溫、高原低氧危害。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加強監管,同時做好相應防護措施,避免作業人員遭受職業危害。 (15)擬建項目屬于鼠疫自然疫源地,為預防控制和消滅鼠疫,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理,綜合防治”的原則,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分工、密切協作;依法管理、嚴格制度;依靠群眾、聯防協作;在流行病學的基礎上,掌握鼠疫流行的規律和特點,根據自然因素及社會因素等多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重點對鼠疫宿主旱獺和指示牧犬的監測,同時媒介昆蟲及鼠疫病原學監測也不能放松。穩定隊伍與專業技術人員,并制定應急預案,嚴防輸入性鼠疫發生的同時開展科普衛生宣傳;提供衛生防護咨詢服務,向廣大農牧民宣傳鼠疫防治知識,提高自我防病能力,宣傳中以“三報、三不報”為主要內容,對狩獵人員實施衛生監管,對易感人群進行鼠疫菌苗的預防接種,提高其免疫力。 (16)完善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補充開展施工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必要資金(如監督所需經費等),提高日常生產過程中維持職業病防治工作正常開展的投資(如年度職業健康體檢經費、個人防護用品更換經費、日常檢測經費等),以保證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2 工程技術 (1)通過對類比項目的調查、分析,針對類比企業生產過程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同時結合擬建項目可研報告中提出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設施,針對性的提出以下工程措施。 (2)擬建項目井下維修焊接作業,地點主要在維修硐室進行,但也經常到設備故障地點維修、焊接,由于井下空間相對密閉,通風部充分會導致有毒有害物質聚集,對作業人員產生職業危害,建議為井下焊接維修作業配備移動式焊接凈化器。 (3)擬建項目應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逐步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計劃。 (4)噪聲觀察室、休息室、值班室修建時選用隔聲材料,不留縫隙,確保有效性。門窗有縫隙時,應及時進行修補,噪聲觀察室、休息室、值班室應盡量遠離噪聲源修建。減少噪聲設備作業人員和巡檢人員接觸時間和巡檢時間。 (5)爆破過程產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等有毒氣體,易引起急性中毒。柴油運輸車輛運行產生汽車尾氣,井下通排風不良容易發生聚集,引起中毒。根據《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GBZ/T223-2009)要求,擬建項目應至少設警報值和高報值。并派專人管理檢測報警儀,定期檢查、維護。 (6)輔助用室的具體設置應在設計時,根據人員實際情況,參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進行設置,以滿足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目的。井下作業屬于車間衛生特征等級2級,地面工業場地車間衛生特征等級劃為3級。輔助用房應避開有害物質、高溫等有害因素的影響。建筑物內部構造應易于清掃,衛生設備便于使用。 3 個體防護 (1)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培訓,使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并加強監督和管理,要求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損壞時及時進行更換。 (2)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根據采購的個人防護用品使用說明結合實際生產情況,制定詳細的維護更換計劃。 (3)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文件、《個人防護用品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等相關法律標準,結合擬建項目特點選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合格個人防護用品,勞保用品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制定詳細的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表標準。 (4)擬建項目在正式運行后特別應注意油品對作業人員皮膚的傷害,嚴格要求皮膚可能接觸油品的作業情況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以預防職業性慢性皮膚病的發生。 4 健康監護 (1)項目運行前須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要求做好崗前職業健康體檢,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運行過程中每年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在崗、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 (2)擬建項目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項目,可以根據將要從事的工作內容,參考職業病危害因素產生環節的內容,根據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進行安排。 (3)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作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應盡快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 (4)對健康損害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妥善安置。 (5)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6)擬建項目應注意女工的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巡檢作業。 (7)外包人員職業健康管理管理 a、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外包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企業。 b、用人單位應為外包作業人員發放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c、用人單位應加強外包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并為外包作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d、外包作業人員應該納入公司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完善外包作業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強外包作業的現場管理;外包作業人員應該定期進行輪換,不能夠長時間固定由同一批人員進行同一崗位的作業,減少接觸時間,避免外包作業人員患職業病。 5 應急救援 (1)擬建項目存在可能造成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因素有:氨、鹽酸、氫氧化鈉、低溫、有限空間作業導致缺氧窒息或中毒、低氣壓、高原低氧等。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針對性建立完善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相應的急救措施。 (2)擬建項目應在采礦場設置應急救援站(廠區醫務室/衛生所),并配備急救藥品、擔架、制氧機、氧氣袋,應急救援設施存放應有醒目警示標識,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能及時獲取。 (3)擬建項目應與具有應急救援能力的醫療單位簽署醫療救援協議,加強作業人員現場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訓。并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安排應急救援演練,加強作業人員現場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訓。 (4)用于應急時的個人防護用品數量除保證最大班作業人員需要外,還應保證救護人員與來訪人員的應急需要。 (5)在集中使用酸、堿性液體的工作區(試驗室、化驗室、浮選配藥區)附近設緊急噴淋洗眼器,緊急噴淋器應在生產區15 m范圍內。 (6)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該定期檢查應急救援設施,做好檢查記錄,保證救援設施的正常運行。 (7)丹巴美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對應急救援演練周期、內容、項目、時間、地點、目標、效果評價、組織實施以及負責人等予以明確規定,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習;救援人員應定期進行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以保證發生事故時組織搶救工作的有序的進行。 (8)職業性高原病是在高原低氧環境下從事職業活動所致的一種疾病。高原低氣壓性缺氧是導致該病的主要病因,機體缺氧引起的功能失代償和靶器官受損是病變的基礎。臨床上根據發病急緩可分為急性和慢性高原病。 (9)生產現場各生產車間應布置足夠的用于專門存放應急物資裝備的柜子。應急物質裝備包含應急救箱、個人防護用品、擔架等,并由專人進行維護保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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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1. 補充完善構建筑物、設備等的利舊情況; 2. 補充完善產品成分的識別和分析; 3. 補充完善原輔材料及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和分析; 4. 補充完善類比分析中類比企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和分析; 5. 完善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和分析; 6.專家的其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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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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