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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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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成都軌道交通30號線一期工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行業
類別 |
“道路運輸業”中的“城市軌道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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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
項目
性質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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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國際航空樞紐綜合功能區,金融城片區及龍泉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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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肖雨薇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3778200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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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建設單位: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成都軌道交通30號線一期工程;
項目性質:新建;
車型及編組:軌道交通B型車,6輛編組;
工程總長度:26.609正線公里;
最高運行速度:80 km/h;
車輛:地鐵B型車,軸重≤14 t,6輛編組。
供電方式:采用DC1500V接觸網供電。
信號系統:列車自動控制。
軌道結構:正線全線采用整體道床結構,區間無縫線路。
項目總投資:2175837.86萬元;
建設時間:2020年3月開工建設,2024年3月試運營,土建總工期4年;
建設地點:國際航空樞紐綜合功能區,金融城片區及龍泉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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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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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孫運侶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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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孫運侶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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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馬虹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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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朱毅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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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19年8月2日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9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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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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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孫運侶、谷勤、馬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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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肖雨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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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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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化學因素:二氯甲烷、丙醇、正庚烷、異丙醇、正己烷、乙醇、甲醇、丙酮、環己烷、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腈、錳及其無機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氫氧化鈉、鹽酸、氨、硫化氫、氯氣、六氟化硫;
粉塵:電焊煙塵、砂輪磨塵、其他粉塵;
物理因素:噪聲、手傳振動、工頻電場、微波、紫外輻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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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評價結論: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本項目屬于“道路運輸業”中的“城市軌道交通”,根據《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并結合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征、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等進行綜合分析后,確定本項目為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的建設項目。
建議:
(1)擬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編制完成擬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在完成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2)擬建項目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施工時應將有關防護設施嚴格落實到位。
(3)建設項目竣工后需要試運行,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4)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5)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制定企業職業病防治規劃,明確各工序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做好關鍵控制點的職業病危害防護。
(7)擬建項目應進一步完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與監督制度,作業人員須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各種個人防護用品應針對各崗位人員單獨發放,不應公共使用。
(8)擬建項目應按照相關規定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到具有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作業人員。
(9)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8號令第四條規定,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職業危害。
(10)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11)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的要求嚴格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包括:
1)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
2)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
3)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不使用。
4)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
5)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
6)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
7)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
8)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
(13)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應委托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進行擬建項目的建設施工,施工單位在建設施工時應對擬建項目施工過程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防控制,在建設施工期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
(14)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的相關規定,嚴格做好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和管理工作。
(15)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應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保障有關的制度和規程。
(1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審核后,若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與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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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1. 完善評價范圍、細化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
2. 完善施工期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分析評價;
3.完善委外作業職業衛生管理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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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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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軌道交通30號線一期工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